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钢制管法兰(国家标准系列)(以下简称法兰)的公称通径、公称压力、类型、尺寸及尺寸公差、密封面型式及尺寸、材料、压力-温度等级、法兰与钢管连接的焊接接头型式及坡口尺寸、加工、法兰连接用螺栓、试验、标记、标志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N为(0.25~2.5)MPa[(2.5~25)bar]的法兰。
本标准也适用于采用法兰作为连接型式的阀门、泵、化工机械、容器、管路附件和设备零部件等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该一览表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,公司根据情况对本标准进行修订。
GB152.4—1988 紧固件 六角头螺栓和六角头螺母用沉孔
GB/T193—2003 普通螺纹 直径与螺距系列
GB700—1988 碳素结构钢
GB3274—198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
GB/T4237—1992 不锈钢热轧钢板
GB/T9112—2000 钢制管法兰 类型与参数
GB/T9119—2000 平面、突面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
GB/T9124—2000 钢制管法兰 技术条件
JB4726—2000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
JB4727—2000 低温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
JB4728—2000 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
3 公称通径与钢管外径
本标准适用的钢管外径包括Ⅰ、Ⅱ两个系列,Ⅰ系列为国际通用系列(俗称英制管)、Ⅱ系列为国内常用系列(俗称米制管),其公称通径DN为32,40,50,65,80,100,125,150,200,250,300,350,400mm等13种规格;其对应的钢管外径和对应的英制规格(NPS)应符合表1之规定。